消委會調查|玩具化妝品或刺激小朋友皮膚 家長需慎選 即睇選購貼士
3大類型玩具化妝品及潛在問題
消委會檢視本港市面外觀上與化妝品相似的玩具,將其份為3大類別,包括「仿化妝品玩具」、「具玩樂價值的化妝品」和「僅用於玩具的化妝品」,通常於文具店或玩具店發售,雖然它們的包裝及外觀看似相近,但其用途、適用範圍及相關規管要求或有差異。
誤用這些玩具化妝品均可能對兒童健康構成風險。皮膚專科醫生指產品可能含有致敏物質、重金屬和塑化劑。當中致敏物質,如香料和防腐劑,可引起接觸性皮膚炎(contact dermatitis),出現皮膚痕癢、紅腫和發炎等症狀,若兒童抓破皮膚更可能增加細菌感染的風險。此外,過量的重金屬(如鉛)可損害腦部及中樞神經系統,影響智力發展。而塑化劑經長期接觸後則可能干擾荷爾蒙分泌,增加兒童性早熟的風險。

玩具化妝品類型1|仿化妝品玩具
一些「仿化妝品玩具」的外觀會模仿化妝品,例如唇膏或眼影盤造型,但實際只可用作繪畫顏料,供兒童於畫稿上塗色,產品也通常附有警示,提醒使用者切勿塗抹於身體部位。
潛在的問題
1. 使用的物質及原料或未有通過化妝品相關的安全測試,當中包括安全風險相對較高的着色劑,以及重金屬等問題
2. 一旦兒童誤用為化妝品塗抹在身體,或因舔食、吸入或透過皮膚接觸而攝入當中物質,可能會刺激兒童的皮膚,引發皮膚炎及其他潛在健康問題。

玩具化妝品類型2|具玩樂價值的化妝品玩具
這類產品可供兒童塗抹於皮膚、毛髮、指甲、嘴唇等人體表面,以美化或改變外觀,或同時兼具「玩具」及「化妝品」的雙重性質。 3歲以下的嬰幼兒因皮膚防禦屏障功能尚未發展成熟,對外來物質的刺激更為敏感。依據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的《化妝品分類規則和分類目錄》,0至3歲嬰幼兒使用的化妝品,不包括「彩妝」化妝品,故不建議家長讓3歲以下的嬰幼兒使用此類產品。
潛在的問題
1. 有些產品或沒有以中英雙語標示重要的產品說明(只以日文標示),包括產品名稱、成分列表及使用方法等,增加誤用風險。
2. 一些產品包裝上未有清晰標示各類產品部件的名稱(例如眼影、唇彩)或適當的用途,一些化妝品成分未必適用於臉上所有部位,例若誤用唇彩於眼部,或會構成潛在安全風險。
3. 一些供兒童角色扮演使用的裝扮玩具,雖產品包裝上標示為非日常化妝品,並指其塗料是使用於卡片或其他玩具上,但產品包裝同時又載有用於人體臉部的說明,產品適用範圍標示不清,容易導致孩子誤會。

玩具化妝品類型3|僅用於玩具的化妝品
主要設計供兒童擬用於玩偶的玩具化妝品,並非設計用於人體表面。一些產品包裝上會標示,指明套裝內的閃光凝膠僅用於產品內的洋娃娃,不可用於兒童身上,並同時列明相關成分列表。歐盟《玩具安全指令》(Toy Safety Directive)規定,玩具(包括其所含的化學物質)在按設定用途或可預期的方式使用,並考慮到兒童的行為,不得危及使用者或第三方的安全或健康,因此此類產品應同時符合歐盟《化妝品條例》中關於化妝品的成分和標籤要求。
潛在的問題
1. 有產品中的化妝品已過期,品質及衞生狀況可能受影響,並導致微生物滋生及化學性質不穩定等問題。即使兒童未將該等產品誤塗於身體,仍可能因間接接觸而增加皮膚或眼睛受刺激的風險。
2. 零售商須留意此類產品的有效期限,切勿出售過期產品,以保障兒童健康。

選購及使用化妝品玩具貼士
1. 選擇信譽良好、正規的零售店或官方授權的網上平台購買
2. 細閱產品的適用年齡、使用方法、注意事項及警告字句等資料;
3. 嚴格區分產品屬性,明確辨識其為玩具或化妝品,並留意產品是否符合相關標準,例如,玩具應符合本港《玩具及兒童產品安全條例》或歐洲玩具標準EN71等玩具規範;而化妝品則應符合內地《化妝品安全技術規範》或歐盟《化妝品條例》等要求
4. 避免選購帶有香味或刺激性氣味的產品
5. 避免選購過期、快將過期或欠缺使用期限的產品
6. 確保兒童在成人監護及指導下正確把玩或使用產品
7. 把玩或使用前後應徹底清洗雙手,避免產品中的腮紅或閃粉等產生的粉末進入口、眼睛或鼻,以免引起呼吸道敏感、鼻敏感等不適情況,並慎防兒童誤食
8. 注意產品使用後是否易於清潔,且不易殘留
9. 避免在傷口或敏感的皮膚部位使用該等玩具,另外初次使用時應先於局部範圍試用,若出現不適,應立即停用並就醫
10. 提醒兒童避免與他人共用「具玩樂價值的化妝品」,並選用低致敏的卸妝和潔面產品,並指導孩子徹底卸妝,以免堵塞毛孔
11. 妥善存放產品於陰涼乾爽處。













